6.7.09

風水 (設計) 師 [下]

案件點滴:兩度設計華懋商標

陳振聰昨指龔如心曾想將振業興隆堂商標,作為華懋集團標誌,並向陳解釋此舉因為「我要用我老公間公司嘅標誌」。但陳怕有學員認出商標來源惹來麻煩,遂親自動手設計。但該奇特設計最後被打入冷宮,放在華懋某個商場內。
華懋集團標誌樣式與振業興隆堂的商標甚相似。陳解釋, 93年中按龔如心要求,盡力設計華懋標誌。後來,他完成設計,龔堅持「振業興隆堂係我老公間公司,我要用我老公間公司嘅標誌」。於是陳交出一個較接近振業興隆堂商標設計,為龔所接納。

華懋大狀駱應淦質疑,陳最初設計的標誌下,有 400多字註解,均非日常用詞,反而近似法術詞語,例如「根據二儀生四象之兆而成」、「故其好運是承天之兆開地之運與生命之努力和爭鬥結合而成」。陳辯稱文章由父親陳汝楠代撰,是講哲學及人生。

轉載自 2009年6月27日《蘋果日報》


上圖是陳振聰設計的華懋商標,下圖為華懋現所用商標。



每一個設計背後,都有一個故事。好設計,有它人人傳頌的故事。衰鬼設計,背後故事更引人入勝。

看畢報導,有「可鄰天下設計者」之感。 小甜甜(老細)想將陳氏公司(某某公司)撈稿硬生生地變為華懋集團(自己公司)標誌,原因 ——「我要用我老公間公司嘅標誌」(或其他難明奇想)。陳振聰以非專業設計師身份洞悉老細概念盲點,並評估風險 ——「怕有學員認出商標來源惹來麻煩」。Design problem 由始而生。

好一個 natural-born-designer,知道老細站在崖邊,故來個「奇特」反建議(我覺得奇唔奇特見仁見智囉)。可惜,建議無故被 ban 「被打入冷宮」,相信呢個時候,陳氏應該慶幸自己正職係風水師,而唔係真係設計師。之後,陳氏汲取之前失敗的經驗再「按龔如心要求,盡力設計華懋標誌」,這種竭盡所能、效忠老細、對設計之熱誠,實在值得自稱專業的設計從業學習。

但老細始終係腦細,理性不來的,一切決定,有時可以與設計本身或 presentation skills 全無關係的(就算你係佢老公)。唉,陳生呀陳生,其實小甜甜一開始咪 brief 咗你:「振業興隆堂係我老公間公司,我要用我老公間公司嘅標誌」㗎囉!一樣咪一樣囉!肉酸咪肉酸囉!學員認出咪認出囉!怕惹來麻煩?!麻煩得過得罪自己老細?!關乎幾廿億生意呀!到最後,畀錢嗰個話事,設計者堅持永遠堅不過老細堅持,始終要就範。「陳交出一個較接近振業興隆堂商標設計,為龔所接納」,典型折腰設計者下場。

講番少少 presentation skills 問題。報導講,「華懋大狀駱應淦質疑,陳最初設計的標誌下,有 400多字註解,均非日常用詞,反而近似法術詞語」。明願地,駱大狀少去 design exhibition。玄妙設計註解在本土其實很常見,「近似法術詞語」或似詩詞歌賦亦偶有,甚至多過四百字冗長不堪排得亂糟糟的都有。大狀,你唔知㗎啦,越難明,有時越賣得,越能建立崇高專業地位唷!設計,有時都可以是一種迷信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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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則衰鬼設計故事,好比伊索寓言,內容寫實,絕非個別事件,警世寓意豐富!
1. 客戶與設計者的關係,可以很多面。
2. 客戶揀設計者,可以與 CV 無關。
3. 設計,原來係「獻殷勤」的一種。
4.有些客戶,真係「見過至會 buy」
5. 有錢又 bad taste 嘅康港人好多。有錢 ≠ 有 taste。
6. 設計,是哲學及人生。
7. 深奧註解都有唔 work 嘅時候。
8. 真係人人都識做設計。
9. 設計,都係「剪剪貼貼出嚟」矣~(朋友提供)
10. 能滿足客戶需要,就係專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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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本年畢業的數千名設計學生及數萬名設計從業好運!(尤其做「branding」嗰啲)

5 Comments:

At 6/7/09 5:34 pm, Blogger 朋友 said...

9. 設計,都係「剪剪貼貼出嚟」矣~

 
At 7/7/09 12:30 a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當人人都以為自己懂了某某software, 就已是懂了設計, 新認識的朋友(不是同行), 往往都會問Graphic Design 是不是懂畫圖software設計那種。以前都會有點不耐煩地回答, 但再想, 他們唔知是正常的, 所以要講清楚, 正如識得用word和打倉頡, 唔等於識得編劇, 要話俾d外行人事聽, software 只是工具來的!

Simon

 
At 7/7/09 10:20 am, Blogger 學子 said...

10. 能滿足客戶需要,就係專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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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mon,我就冇你咁好相與啦,畀我會笑笑口答:「係呀!主要用電腦啦,有時,如果個客容許,都會用吓人腦嘅。」

 
At 7/7/09 10:57 am, Blogger 觀。鳥。家。。果仔 said...

陳師傅係咪幫PAM做freelance架?

 
At 7/7/09 3:21 pm, Blogger 學子 said...

大哥璋,呢單一雞兩味算唔算「好相似設計」呀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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