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這個:
英國出生的紐約攝影師 Philip Toledano 的
Hope and Fear。
康港廣告商會 (4As) 的
《省靚招牌五十年》。
想起那個:
瑞士藝術家 Peter Fischli and David Weiss 的
The Way Things Go (Der Lauf der Dinge) (1987)。
Wieden+Kennedy (London) 的
Honda – The Cog (2003)。
剽竊、抄襲,永遠很難劃一條線將黑與白分清。相信大哥璋的
《康港好相似設計》多年來已經把這點陳列得清清楚楚。直接照 dup,還是,經過思考有理有由地套用現在手法去重新演繹創意,有時,真的審死官。
跟朋友講起今次「4As 反省事件」,朋友提出了一個有趣的疑問:為甚麼審都唔駛審,re 都唔駛 research,人們便一口咬定佢哋 (港人) 抄人呢?我答:reputation 囉!「朵」,名聲,聲譽有多重要,不用多提。一次不忠百次不用,「朵」臭了,賣再多廣告也是枉然。雖則話康港人是集體失憶的一群,但不到兩年前 Loko Asia 泡製的
「陳冠希康港 Levi’s vs Sean John」事件,仍歷歷在目,明目張膽程度簡直令人咋舌。要是蚊型公司機構有如斯所作所為,勉強都可以隻眼開隻眼閉。但自稱創意先行、賣品味賣設計、自居食腦一族,竟然如此低手不要臉,那未免太刁丟架了!做 job 有客戶壓力為交貨有時都情有可原。Promote 自己行業,做自己嘢,重要係金禧!都抄?!做商業創作,賣錢嘢有時欠缺創意,都可以賴環境賴市場;身為創作人,自己嘢都抄,絕不可以原諒!
在某部落格看到有人提出,究竟何謂「inspired by」何謂「plain copying」呢?我覺得這已經涉及到行業內的忠誠 (integrity) 問題。今時今日,無論抄得幾僻都好,要收風,數分鐘內可以傳遍半個地球。我打死不信那些剽竊者不知道 internet 的利害,他們又不是日日揭外國雜誌、上網搵 reference 呢。可怕之處在於,從媒體找 visual reference,再看圖度橋,把意念度身 fit 到 visual 上;或者相反,初部意念有了,獨欠耀眼視像,試圖從媒體找尋適用且可套用的 visual,原汁原味地「來個港版」!雖則說「idea is king」,但講到尾,gimmick、搞鬼誇張 visual 勝於一切。在甚麼都要快快快、準準準的分秒必爭環境,康港人永遠自有一套應變良策!忠不忠誠,正不正直,不是妖獸都市的價值觀。
「引入」外國事物「來個港版」,經已越來越普及,朝夕為口奔馳的普羅大眾也難有閒暇雅興探究一番,總之在本土範圍內「work」,就得。903 年賞佈景是
「港版的 MTV」、《藥水明哥》是
「港版 Björk 」、metropop 是
「港版 ppaper」 … … 我都費事數落去。簡直 SHAMELESS!!!… … 看到 Honda 的《The Cog》,可能有人會覺得同《The Way Things Go》如出一轍,含抄襲成份。但人家無論意念和表達手法,都是配合得宜,合情合理。不像甚麼省靚招牌,硬套上「引入 visual」這麼牽強,懶幽默。其實,搵阿曾 Sir,攞住支省銅膏同 4As 個招牌,一味省呀省,咪重有康港特色,平易近人!正所謂:「It is better to fail in originality than to succeed in imitation. (Herman Melville)」嘛!
舊文重溫:口水創意 好事不出門:Hong Kong Hell — 省你五十年
香港好相似設計 — 香港廣告商會 v.s. Philip Toledano
bad taste but smell good — 康港精神 巧合到暈
畢明 — 有大隻 copycat 隨街跳